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关于车的责任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关于车的责任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汽车质量问题去哪里投诉?
- 车辆挂靠的责任承担?
- 为什么行人被撞,汽车还要付一定责任追究制度?
- 为什么在交通事故中,摩托车与汽车相撞,总是判汽车承担责任?即便是汽车完全遵守交通规则,摩托车不遵守?
- 新车不给做PDI,买回车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责任谁承担?该怎么办?
汽车质量问题去哪里投诉?
汽车质量有问题可以向当地的质检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或向人民\u6cd5\u9662申请仲裁。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 第三十二条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u6cd5\u9662\u8d77\u8bc9。 第三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问题的咨询、查询和投诉。 经营者和消费者应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有关机构等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的处理。
车辆挂靠的责任承担?
车辆被挂靠方对外承担全部责任。
车辆挂靠后,该车辆在形式上就是挂靠方所有或者管理,该车辆的运营使用从法律上说就是挂靠方调派的结果,即车辆是代表挂靠方履行职务的行为。挂靠方对外要承担车辆全部责任。
当然。挂靠方对外要承担车辆全部责任后,再根据内部协议向车主追偿。
为什么行人被撞,汽车还要付一定责任追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在交通事故中,摩托车与汽车相撞,总是判汽车承担责任?即便是汽车完全遵守交通规则,摩托车不遵守?
摩托车与汽车均属于机动车,不存在你说的总判汽车承担责任这种说法和做法。
如果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都需要判机动车一方承担一定责任,这种现象倒是有理论支持的,而且在实践中也一般是这样,只要非机动车不是故意导致交通事故,一般机动车方均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因为驾驶机动车本身就是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为,基于公平考量,多少判定机动车方承担一定责任确实有合理性。
新车不给做PDI,买回车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责任谁承担?该怎么办?
PDI指PRE-DELIVERY INSPECT,即交付前检查。生产厂家有义务确保产品经检验质量合格,然后才能交付给销售商。
二、无论是生产商还是销售商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应依法承担责任
《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u91c7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u4f9b\u4ea7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三、汽车交易存在法律规范方面的空白
由于我国汽车交易缺乏具体的法律规范,其质量监督管理存在亟需改进的地方,存在召回不力的现象;消费者因举证难,也存在\u7ef4\u6743难、\u7ef4\u6743贵等客观情况。
希望国家在这方面进行专项立法,细化责任,强化监管。
建议消费者购买汽车时由汽车领域专业人士和法律专业人士陪同,或者交由资质好的第三方代购,签订质量责任合同等,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车的责任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关于车的责任问题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