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两车追逐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两车追逐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杭州街头奥迪马自达互相追逐,致无辜路人身亡, 你怎么看?
8月2日,杭州警方依法刑拘了两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泉、王某智。
前一天傍晚二人在丁桥一路互相竞逐最终造成无辜路人死亡
在交警部门提供的现场\u89c6\u9891中,记者看到了惊人一幕:
8月1日下午5点20分左右,杨某泉驾驶浙A5B7XX号马自达牌小型轿车、王某智驾驶浙AP02XX号奥迪牌小型轿车,从华丰路笕丁路口一路追逐至华丰中路,在由西向东行驶至丁桥兰苑小区附近路段时,杨某泉驾驶的马自达牌小型轿车在强行超车的过程中,一头驶入非机动车道,车头碰撞在非机动车道内同方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
随后,这辆马自达又猛地拉回方向,撞上了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交通护栏。在冲进最左侧机动车道后,车头又追尾撞上了前方同方向行驶至长虹路口停车等候绿灯放行的一辆小型轿车。
最终,这起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当场死亡,三车和交通设施损坏的严重后果。
犯罪嫌疑人被刑拘犯罪嫌疑人杨某泉、王某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此,杭州警方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记者了解到,像这样的恶性追逐致人死亡的案例,近几年也是极为罕见,此种因一时置气无视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必将依法受到严惩。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侦办中。律师:两车主都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在道路上恶性追逐,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处罚较轻,一般只处以罚款和拘役,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同时规定,若危险驾驶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于此次两车恶性追逐已致一名无辜路人死亡,社会危害性较大,仅以危险驾驶罪无法概括其行为,且该行为本质上也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以两车的车主应该都触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u6709\u671f\u5f92\u5211、\u65e0\u671f\u5f92\u5211或者\u6b7b\u5211,由于本次事故以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所以两车主有可能面临处十年以上\u6709\u671f\u5f92\u5211、\u65e0\u671f\u5f92\u5211或者\u6b7b\u5211的刑事处罚。
北京市林业大学9名女生去哈尔滨遇\u8f66\u79784死5伤,责任在谁?
99随便语:\u8f66\u7978猛于虎,更何况再加上冰雪和山路呢?车主和驾驶员应重判,还有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万能的淘宝”,同样应担责。
鲜活的生命终止于雪天山道上的\u8f66\u7978。
2017年12月31日,哈尔滨暴雪,包括北京林业大学经管学院9名女生在内的12名大学生,乘坐一辆汇众牌中巴车,从哈尔滨前往牡丹江海林市双峰林场(又称雪乡)。途中,中巴车与另一辆捷达车涉嫌追逐竞驶,导致\u8f66\u7978。
捷达车在超车时撞向中心护板,面包车为躲避捷达车,侧滑冲下公路右侧沟内。\u8f66\u7978已造成中巴车驾驶员在内5人当场死亡,另有7人受伤。
▼\u8f66\u7978现场▼
如此惨烈\u8f66\u7978,谁该为此承担责任?
1,非法营运的汇众牌中巴车车主,中巴车与捷达车的两名驾驶员,当然无法逃脱。
事实上,中巴车驾驶员已当场死亡,此人纯属咎由自取。
中巴车车主唐某、捷达车驾驶人赵某,分别涉嫌非法经营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开过车的都知道,在雪地行车非常危险,何况事发路段又属于路况较差的山路,稍有不慎就会引发\u8f66\u7978。但即便如此危险,两个驾驶员竟然开斗气车,互相别车,最终导致\u8f66\u7978发生,罪无可恕。
以上三人罪孽重了,网友们多有评论,再次不作赘述。
2,事发路段的公路管理部门,有责任吗?
有网友称“那条高速路上的司机都是疯子一样”,表示经常在事发路段上跑的车,即便是大客车,也喜欢飙车,看见被超车超就不爽,有时候飙到120,130都不出奇。
太可怕了!
结合事发时,中巴车和捷达车的车速超过70公里,网友的说法极有可能是事实!
试想,在下雪天都敢开到70公里以上,平常时候会开多快呢?
请问当地公路管理部门,对这种情况知情吗?有没有对此\u91c7取什么措施,比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u91c7取交警巡逻与测速监控等办法,减少事故的发生?
看看下图的现场路况,这样的道路绝对已经属于危险路况,\u5047如公路管理部门未\u91c7取任何防范措施,那就是失职!
▼\u8f66\u7978现场路况▼
3,淘宝也是有责任的!
据介绍,北京林业大学的学生们,是在淘宝上预定了这辆汇众牌中巴车,结果这是一辆非营运性质中巴车,也就是俗称的\u9ed1\u8f66。
\u5047如这是一辆正规的营运车辆,或许司机不会开斗气车,或许即便发生事故,但由于车辆的性能有保障,不会造成如此惨烈的后果,四名学生不至于丢掉性命。
那么淘宝为何有责任呢?
比如说淘宝就是一个大市场,淘宝至少要能保证,大市场里每个正在经营的商家,是“有资格提供服务的商家”。
但事实上,这辆汇众牌中巴车正是通过淘宝的平台,把自己推销给了学生们。
你说淘宝有没有责任。淘宝开了一个大平台,却任由没有营运资格的车主,利用自己平台做生意,淘宝赚取了服务费,赚取了流量,出了事却和他没关系?
我们在淘宝网上输入“雪乡包车”,立刻就会冒出来无数条信息,数都数不完!
▼淘宝网搜索结果▼
北京林业大学的学生们,应当也是通过这种方式,找到那辆非法营运的汇众牌中巴车?
这些年以来,淘宝给了我们很多的方便,让我们足不出户可以买到很多东西。但不得不说,如今的淘宝已经成为\u5047货集散地,也正是因为有淘宝,中国的\u5047货才越来越昌盛。
淘宝暂时无法控制\u5047货,但至少不能让非法营运车主,肆无忌惮利用淘宝接生意吧?
总结:惨烈的\u8f66\u7978已经发生,逝去的生命无法回来。有许多人应当为此负责,包括车主与司机是直接罪魁祸首,应当严惩;公路管理部门有间接责任,淘宝有连带责任。
尤其淘宝,真的应当改变,不要继续当一个不负责任的平台。
通过警方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并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两车涉嫌追逐竞驶,行驶中均超过限定速度,轿车在超越面包车时撞向中心护板,面包车为躲避轿车而侧滑驶入公路右侧沟内。目前,中型客车车主唐某、轿车驾驶人赵某分别涉嫌非法经营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接受调查。
关于司机赵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涉嫌交通肇事罪?
本律师认为赵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u6709\u671f\u5f92\u5211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如果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的,肇事车的车主唐某及客车司机赵某,应当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此外,当地相关(旅游、交通等)主管部门及联系到\u9ed1\u8f66的旅游网站、女大学生所在校方,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让生者抚慰,愿逝者安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两车追逐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两车追逐问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